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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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青0121民初153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青海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唐小云契税7269.9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上诉人返还的契税7269.9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被上诉人大通鸿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上诉人青海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大通鸿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青海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大通鸿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