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卫美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卫美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缴纳出资款100万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2460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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