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
黄岛区人民医院
青岛信一方水产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青岛信一方水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0169.25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146.00元,由被告青岛信一方水产品有限公司负担4752.50,原告***负担3663.50元,因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青岛信一方水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4752.50元,对该款项被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履行期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

裁判日期 2019-6-12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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