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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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申请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45.54元及截止2020年11月11日的利息2279.6元,并支付自2020年11月12日起以本金99945.5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5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申请人***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申请费782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