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恒优物流有限公司 互盛(中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06民初8263号 原告:互盛(中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507298,住***。 法定代表人:周启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瑞,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无锡恒优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MA1MTA450X,住***。 法定代表人:吴从闯。 原告互盛(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盛公司)与被告无锡恒优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优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2020年1月21日,互盛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互盛(中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元,由互盛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