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恒优物流有限公司
互盛(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06民初8263号

原告:互盛(中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507298,住***。

法定代表人:周启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瑞,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无锡恒优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MA1MTA450X,住***。

法定代表人:吴从闯。

原告互盛(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盛公司)与被告无锡恒优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优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2020年1月21日,互盛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互盛(中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元,由互盛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21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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