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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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立新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5民终3862号、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7)苏0509民初837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合伙利润591725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以591725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478元,由***负担13051元,由***负担642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478元,由***负担7791元,由***负担1168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