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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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桑植县劳务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法院 |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桑植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桑植县劳务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小煤矿关闭退出县级政府配套奖补资金50万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桑植县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