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湘佳橘友农业有限公司
湖南湘佳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返还原告湖南湘佳橘友农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4189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848元,减半收取424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负担的部分已由原告垫交,被告在执行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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