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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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佳橘友农业有限公司 湖南湘佳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返还原告湖南湘佳橘友农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4189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848元,减半收取424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负担的部分已由原告垫交,被告在执行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