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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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云创蓝缘珠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云创蓝缘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820元,合计1720元,由被告山东云创蓝缘珠宝有限公司、***负担。 当事人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到本院办理诉讼费用结算手续,逾期不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的,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