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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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七众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 贵州翰林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贵州翰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连带归还所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94718.97元及截止2020年9月4日期间利息1968.26元、罚息100.82元,并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定从2020年9月5日起支付利息、罚息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110元,由被告***、被告贵州翰林置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