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区分公司
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华南建设集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区分公司与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剩余质保金375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375000元为基数,在2016年10月16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361元,由两被告负担(该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向本院预交,由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返还原告)。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费用8361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5×××1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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