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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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大庆市大同区学府公元2期工程C-09-15-1-三层202)予以查封,查封金额为人民币88,371.57元。 保全费903.72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