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安市嫩江泉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大安市自来水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处罚 |
| 法院 |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大安市嫩江泉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大安市嫩江泉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