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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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借款本金132991.79元,并支付利息7665.5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罚息(截至2020年12月2日为394.34元,之后以未还本金132991.79元为基数,按贷款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复利(截至2020年12月2日为322.18元,之后以未付利息7665.56元为基数,按贷款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律师费4000元; 四、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有权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