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路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梁山分公司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重庆路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梁山分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4月26日签订的《车辆委托服务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路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梁山分公司支付服务费12000元、保险费用14060.9元,共计26060.9元;

驳回原告重庆路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梁山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95元,由被告***负担225元,由原告重庆路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梁山分公司负担2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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