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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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支公司 成都添尊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公司 重庆聚材邦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48264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46131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9元(已是减半收取),由被告重庆聚材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349.5元,原告***、***、***负担134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