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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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6月12日签订的《代理合同》;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20130元; 三、由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被告***“国酒”61箱(500ML、每箱6瓶、每瓶55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4元,由被告***负担415元,由原告***负担5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