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昌荣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鱼子酱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倍伶倍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倍伶倍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鱼子酱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鱼子酱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9036785.15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与不足额部分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昌荣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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