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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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武川县惠优美现杀猪羊肉食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拖欠原告武川县惠优美现杀猪羊肉食店肉食品款20252元,并支付原告武川县惠优美现杀猪羊肉食店逾期付款损失1336.60元(20252元×5%年利率×16个月),合计21588.6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武川县惠优美现杀猪羊肉食店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承担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