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优合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类型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2020)陕0112民初1333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12民初1333号原告:***,男,1995年11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西安市经开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西安优合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TY0B85A。原告***与被告西安优合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在本院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王冬青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沙雅娜书记员刘晶打印人:周惠荣校对人:刘晶送达时间:2020年月日1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2020)陕0112民初1333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12民初1333号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西安市经开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西安优合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TY0B85A。原告***与被告西安优合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在本院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王冬青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沙雅娜书记员刘晶打印人:周惠荣校对人:刘晶送达时间:2020年月日1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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