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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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市颖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申一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天津市颖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天津申一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费226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