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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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支行 龙门中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龙翔花城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324执保10号 沈灿光、列成添、龙门中滔环保科技: 申请人沈灿光、列成添被申请人龙门中滔环保科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粤1324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龙门中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支行账户44×××93的银行存款。二、冻结被申请人龙门中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龙翔花城支行账户44×××88的银行存款。上述两项冻结银行账户总限额为164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三、查封被申请人龙门中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设备如下: 1.查封左1雷蒙磨机控制电柜1台;左2、3喷淋设备控制电柜共2台;左4、5转窑控制电柜2台;2.查封打泥组1号箱式给料机1台;3.查封打泥组1号输送机1条;4.查封打泥组1号双轴搅拌机1台;5.查封打泥组800型除石机1台;6.查封打泥组2号输送机1条;7.查封打泥组控制电柜2台;8.查封打泥组2号双轴搅拌机1台;9.查封打泥组800对辊机1台;10.查封打泥组3号输送机1条;11.查封制粒组1号箱式给料机1台;12.查封制粒组1号双轴搅拌机1台;13.查封制粒组、控制电柜2个;14.查封制粒组2号双轴搅拌机1台;15.查封制粒组2号箱式给料机1台;16.查封制粒组1号、2号输送机共2条;17.查封50柳工装载机1台;18.查封喷淋水泵共3箱;19.查封尘降室1号、2号共2台;20.查封1号转窑(含大窑、小窑、烘干窑);21.查封入转窑输送机1号、2号共2条;22.查封2号转窑(含大窑、小窑、烘干窑);23.查封1号转窑出粒筒1台;24.查封2号转窑出粒筒1台;25.查封2号陶粒输送机1条;26.查封1号陶粒输送机1条;27.查封大倾角输送机1条;28.查封3号陶粒输送机1条;29.查封陶砂库共4个,陶砂转筛1台;30.查封陶粒分类筛一台;31.查封陶粒库1号、2号共2个;32.查封陶粒库1号输送机1条;33.查封陶粒库2号输送机1条;34.查封陶粒旋式下料设备1台;35.查封1号引风机1台;36.查封2号引风机1台;37.查封布袋除尘设备1台;38.查封热交换设备1台;39.查封雷蒙磨机1台;40.查封燃料库1个、提升机1台;41.查封鼓风机1号、2号共2台;42.查封燃料机1台;43.查封制粒组1号、2号制粒机共2台;44.查封喷淋塔设备1套。查封设备价值限额为100万元,查封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本院作出的(2020)粤1324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执行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