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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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将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83号威嘉白金领域B单元815室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4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本院,被告***、***应随同上述判决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