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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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牛头社区筹建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房屋租金272221.73元; 二、被告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牛头社区筹建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履约保证金432543.89元; 三、被告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牛头社区筹建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装修损失1265527.8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牛头社区筹建委员会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7700元,反诉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3883.5元,合计41583.5元。由原告***负担16633.5元,被告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牛头社区筹建委员会负担24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