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长沙唯德医院有限公司
类型 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2020)湘0111执恢151号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韦波、熊富湘、韦德举、长沙唯德医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被执行人韦波、熊富湘、韦德举、长沙唯德医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湘0111民初811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执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故本案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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