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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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长沙唯德医院有限公司 |
类型 | 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2020)湘0111执恢151号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韦波、熊富湘、韦德举、长沙唯德医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被执行人韦波、熊富湘、韦德举、长沙唯德医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湘0111民初811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执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故本案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