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册记载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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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子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不具有被告长沙子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鉴定费6900元,由被告***、长沙子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