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告***、***于2007年9月26日签订的编号为2007年经支零借字第(房)0133号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贷款本金245197.72元,利息9900.89元,罚息1500.29元,合计256598.9元(截止2020年12月10日),并承担自2020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完贷款本息之日的利息及罚息(按双方贷款合同约定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律师费500元。

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8500元、公告费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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