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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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碑林支公司 西安虎标茶果土产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碑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40163.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元,由原告***负担67.76元,由被告西安虎标茶果土产食品有限公司负担416.24元。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西安虎标茶果土产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416.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