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康菲胶粘剂技术(广东)有限公司
东莞市新科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东莞市新科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东莞市新科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东莞市新科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上述费用。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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