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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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378899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分两部分计算:1、以82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支付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2、以558899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0年3月31日起支付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给原告***。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十日内向支付律师费40000元给原告***。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98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当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的上诉受理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