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健康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继续履行与***于2020年6月25日签订的“华夏常青树(特惠版)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编号8808119924185588);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保险金1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