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7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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