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2020)鲁0784执162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申请执行人在控制性措施期限届满七日前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本院将依法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时,申请执行人持本裁定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二份,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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