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买卖价款人民币28745元,截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1635元,合计30380元,以及该款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以2874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直接付至***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相城分行62×××92账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9.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53384)。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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