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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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于2020年9月15日解除;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除所租用原告土地上残留的薄膜及安装的水管,并修复被损坏的田埂; 三、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元,减半收取103元,由原告***负担78元,由被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