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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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冀0828民初2139号民事判决; 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办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飞宇山庄11号楼2单元601室房屋产权证书;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0.00元,减半收取4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00元,合计120.00元,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