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150万元以及利息25万元,共计175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20日起,以本金175万元为基数,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欠款为止。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02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