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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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遵义申红南祥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遵义申红南祥运输有限公司25000元。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遵义申红南祥运输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 三、驳回原告遵义申红南祥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元,由原告遵义申红南祥运输有限公司承担28元,由被告***承担2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权利人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