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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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六盘水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634592.48元,并支付2020年6月1日起至2021年1月9日止的利息71818.48元,从2021年1月10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计付;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36元,被告***负担5432元,原告***负担2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