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6600元、利息1290元,合计67890元,并以66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支付自2018年4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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