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本金3万元利息从2017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每月每千元按15元计算给付;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本金4万元利息从2017年10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每月每千元按15元计算给付;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本金5万元利息从2017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每月每千元按15元计算给付;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已给付利息2万元);

上述款项如逾期偿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1,444元,保全费1,999元,保险诉讼保全担保费1,000元,均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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