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省鹏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扶余市人民法院(2018)吉0781民初423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上诉人***石料款人民币60015元。 被上诉人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95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