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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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戈森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223执1162号 韦丽、鹿寨县紫尊城娱乐会所、广西戈森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韦丽申请鹿寨县紫尊城娱乐会所、广西戈森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鹿寨县紫尊城娱乐会所、夏国平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233.5元(含申请费5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