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7911元;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未付款27911元为本金,自2019年10月1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货款本金付清时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87元。由原告负担534.22元,由被告***负担352.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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