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18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自2019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4000元。

如果未按被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9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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