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68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借款本金19680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29日起按起诉时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还清借款本金时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49元,由被告***负担2140元,由原告***负担8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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