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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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融真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未返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2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2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