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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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支付***借款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利率按年息15.4%计,从2020年1月1日至款项付清时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元,减半收取19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