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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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子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1月10日起算至2020年8月19日,月利率按1.5%计算;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算至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1月21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计算,执行时扣除已付利息9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0元,减半收取1735元后,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