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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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54047元及利息100000元,共计25404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以154047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3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1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57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